毕业生产实习是本科教学计划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毕业生产实习,学生可以把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初步应用,从而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为走向社会和进一步深造奠定坚实基础,实现专业培养目标。
一、组织领导
1.院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贾 磊、王道文
副组长:李浩川、方 芳、殷贵鸿、李浩贤、陈锋、殷冬梅
成 员:各系室主任、党政办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学干事
2.实习生管理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第一责任人,在校外基地实习的学生,校内联系人为实习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和校内指导教师,确保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和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并签订承诺书(附件1)。
二、实习生分配
1.学生情况
2022级本科生共计406人,其中,中药学专业学生108人;农学专业123人,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89人,智慧农业专业61人,新农科绍骙创新实验班25人,共298人。
2.指导教师情况
参与指导学生开展毕业生产实习的教师共193人(2025年01月01日前入职),其中,中药学专业指导教师19人,其他专业指导教师174人。
3.实习生分配方案
(1)根据农学院校外实习基地选派意向,本年度计划向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河南省平安种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选派实习生,每单位1-2名。
(2)本院正高级职称(含校四层次人才)以上教师每人指导2名实习生,其他教师每人指导1名实习生(不含中药材系教师和2025年1月1日以后入职教师),绍骙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只能选正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实习,且一位正高级职称教师只能指导一名绍骙班的学生,若组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绍骙创新实验班学生可申报同一位指导教师,同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2名。
(3)本院2023、2024年度获得校级优秀本科论文的指导教师每人增加1名实习学生,以上增加实习生名额不累加计算。
(4)毕业生产实习采用双向选择制,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同时发挥教师培养人才的主动性,实行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未被所有申报志愿指导教师选中的学生,由学院组织结合教师意愿为其分配指导教师,双方选定后不允许任意调换。
三、实习时间安排
本年度实习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10月14日止,实习期间在导师安排下轮休四周,实习结束后2天内学生完成实习总结,实习结束正式上课。
四、实习内容
(一)生产环节实习
鼓励包括农学类专业和中药学专业在内所有本科生在实习指导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目标、兴趣和爱好可跨专业、跨作物、跨实验室进行交流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
(1)栽培方面:参加作物的田间标准化生产管理过程或药用植物的大田栽培管理过程,熟悉药用植物的种苗培育技术,掌握主要药用植物的生长习性、规范化栽培和病虫害防治措施。
(2)育种方面:参加作物杂交、授粉、室内考种、估产等操作过程,掌握系统选育、有性杂交、组织快繁等育种技术或参加药用植物形态性状调查和变异分析,对品种进行系统鉴定与评价。
(3)种子基地:参加作物或中药材种子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过程。
(4) 加工方面:参加作物种子加工流程或掌握根茎类、花果类、全草类药材的采收技术并熟悉不同类型药材的初加工和炮制技术。
(5)质量控制:参加作物种子生产的质量控制和加工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或不同种类药材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测定方法以及质量评价和质量控制方法。
(6)分子技术:参加分子检测、分子育种、基因编辑、基因功能验证等分子生物学相关技术。
(二)科学研究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认真、积极地参加科学研究,包括方案制定、方法选择、实验实施等,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涉及的研究课题。
五、成绩考核
生产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标准,实习成绩取决于以下六个方面。
1.实习出勤情况;
2.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3.科研课题完成情况;
4.实习日记记载情况;
5.实习态度和工作态度;
6.实习期间综合表现和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3天内由指导教师评定出实习成绩。
特别说明:实习期间,累计离开实习单位(包括请假及其他原因)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未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者;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私自调换指导教师者,不计实习成绩,需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
六、实习要求
1.必须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实习任务。
2.按时填写实习日记。
3.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总结,填写鉴定表、实习日记,连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一同交给校内指导教师。
4.毕业论文一人一题。
七、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生产实习和学生安全及毕业论文写作。实习学生因个人事情离开校区或实习基地需请事假者,经指导教师批准签字后,报请学院团委审批。无故离开校区或实习基地者,计为旷课,按学生管理手则处理。
2.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和谐相处,学生之间团结互助,杜绝一切不良现象出现。
3.实习期间,不得私自采收和取用实验样品等材料,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实验过程中实验试剂配制、实验仪器使用等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规范操作,因错误操作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主体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 |
承诺书 |
河南农业大学农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