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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点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我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作物学进行建设期验收。对照周边高校该学科的建设情况,我校作物学学科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使该学科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我校创建全国一流农业大学过程中做出更大贡献,经学校研究提出以下建议意见,以进一步强化作物学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建设力度。

一、加大大师级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

(一)引进学科领军人才

1、条件

任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年龄50岁左右,在国际学术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为学科领军人物。海外人才应具有国外高校教授或相当职务;国内人才应为聘期已满且考核优秀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两院院士优先。

2、待遇

1)聘任期内,除享受学校正常工资待遇外,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

3)组建以领军人物为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并配备助手。

4)提供满足科研团队要求的实验平台与基地。

5)提供26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连续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

6)其它条件面议。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

1、条件

任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年龄40岁左右,在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具有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中原学者”的实力或潜力,能成为学科带头人。海外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外高校教授或相当职务;国内人才应担任国内高校教授或相应职位,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2、待遇

1)聘任期内,除享受学校正常工资待遇外,每年给予生活补贴5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

3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并配备助手

4)提供满足科研团队要求的实验平台与基地。

5)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连续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

6)其它条件面议。

二、加强创新科研团队建设

(一)学校一次性投入300万元支持作物学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

(二)作物学学科实行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的学术团队管理制。学科负责建设规划、方向、内容、环境、人员调配、学科成员考核和接受学校、省和国家对本学科考核的有关工作。

(三)作物学学科暂按六个研究方向设置,并按国家重点学科要求通过评审确定建设团队;作物学学科设置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六个,特聘教授遴选按照《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有关程序进行,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团队成员实行自愿申请,双向选择。

(四)团队实行第一带头人负责制,负责并制定团队年度、中长期科研计划,组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确定团队科研成果和科研论文的署名。科研经费实行团队共享制,由第一带头人统筹,团队实行任务叠加团队考核制。

(五)作物学学科设置专职科研人员(包括学科秘书),人员聘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办法执行。

三、扩大本硕、硕博连读比例及数量

对作物学学科推免生(本硕连读)实行政策倾斜,扩大推免生比例;硕博连读比例可在60%以上;保证作物学领域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在20名左右。

四、加强科学研究,建设研究型学院

(一)对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岗位不做教学工作量考核。

(二)一次性资助农学院100万元用于研究型学院建设。

五、严格考核制度

(一)制定《作物学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考核细则》。

(二)建设期主要目标任务:

1、培养或引进中原学者或院士培养对象1-2人;

2、主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5人;

3、主持国家重大项目2-3项;

4、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3项;

5、争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有所突破;

6、年度科研经费不低于4000万元。

(三)考核的总体目标是保证作物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完成建设规划任务,顺利通过国家学位委员会的验收,进入下一轮的建设期。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作物学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长:张 

副组长:李少兰  赵卫东

  员:谭金芳  许科红      尹新明  杨国宇 

杨秋生  张兆瑞  刘全锋  李潮海  林同保 

刘国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学科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例会,解决学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对学科建设的考核管理。

(二)作物学作为学校的学科特区,学校相关各部门要给予倾斜政策,全力支持。

(三)农学院作为牵头单位,要集中精力、强化管理、周密安排、采取得力措施、制定出具体计划;烟草学院、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保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学科带头人要敢于负责、善于管理、公道正派,心胸宽广,团结合作,乐于奉献,不断增加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创新力和工作效率。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